1.有”案底”通常指有犯罪记录,即有前科,“案底”不是法律术语。与违法记录不同,犯罪记录是指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而违法记录常是指受过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的记录。犯罪记录可以在公安、检察院、法院或司法局查到,而违法记录则由当地公安机关保存。
2.一般有案底的人,不能从事以下工作:检察官、法官、人民陪审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人员、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等。
*犯罪记录将伴随个人终生,并不对一般单位或个人开放查询。行政处罚虽然同样可能会被记录,但它对未来生活的影响较小,并且通常不会被普遍查询。
3.目前,还没有犯罪记录消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