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夫妻间赠与的房产在法律上成为受赠方的个人财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书面协议明确归属
- 签订《赠与协议》或《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受赠方单独所有,并注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若仅口头承诺或未明确归属,法院可能仍认定为共同财产。
2️⃣ 完成过户登记
- 仅签协议无效,必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将房产登记在受赠方个人名下。
- 未过户前,赠方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随时撤销赠与。
3️⃣ 公证增强效力
- 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可防止赠与人任意撤销(但特殊情形仍可法定撤销)。
4️⃣ 排除共同财产性质
- 若房产原为共同财产,需双方明确约定“转为受赠方个人财产”,否则可能仍视为共同所有。
注意:即使过户后,若受赠方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等行为(如虐待、遗弃),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赠与。
一句话总结:“书面协议+过户+公证”三步走,确保房产归属无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