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来源指的是触发刑事诉讼程序的不同方式,据此,司法机关可以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起诉。刑事案件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报警:公民或者单位发现刑事犯罪行为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报警内容启动调查。
2.公安机关自行发现:在日常工作中(如巡逻、检查),公安机关发现疑似犯罪行为后立案调查。
3.控告和自诉: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有关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的犯罪行为;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检察院立案监督:检察院在监督工作中发现其他司法机关遗漏的犯罪线索,要求有关机关立案,或者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
5.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之间或其他国家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例如海关、税务等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
6.举报:匿名或实名公民向司法机关提供犯罪线索和信息,触发刑事案件的调查和处理。
7.从其他案件中分离出的案件:在审理某一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与该案件有关或者无关的另一刑事案件。
8.再审案件的发现:法院在审理再审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现新的刑事案件线索。
9.自首: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
这些来源是刑事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初始环节,决定了后续的法律行动、侦查和审判。一旦发现犯罪线索,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法律的实施和犯罪行为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