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有三种类型,分别是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法律援助辩护。
1.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控诉进行辩解和反驳,自己为自己所作的辩护。这种辩护方式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也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现其辩护权的最基本方式。
2.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3.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者具备法定情形时由公、检、法机关直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