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原则上是不能重复获得的,即对于同一损失,受害人不能从两个不同渠道获得两次补偿。这是为了避免“重复赔偿”,确保赔偿额反映实际损失的原则。
如果一个人在工作时间或工作路途中遭受交通事故,这个事件可能同时满足工伤和交通事故赔偿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先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进行赔偿,工伤保险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康复费、停工留薪、伤残津贴等补偿。
至于由交通事故责任方支付的赔偿,将会根据实际损失扣除工伤保险已经赔付的部分之后计算。如果交通事故的赔偿种类和金额超过了工伤保险的赔偿范围,受害者可以要求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超出的部分。例如,工伤保险可能不会全额赔偿所有的医疗费用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这时候可以向交通事故责任方索赔剩余部分。
总结来说,虽然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不能“兼得”至造成过度赔偿,但受害人依然可以从两个途径中获得足额补偿,确保其损失得到合理的覆盖。处理这类情况时,建议咨询法律专家,以确保理解复杂的法律规定并妥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