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希望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一方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重新审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将会依据保障子女利益的原则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抚养权以及抚养权的归属。变更抚养权的诉讼程序通常涉及到证据的收集、证人的出庭,以及律师的代理等多个方面,因此,在此类法律事务中往往需要专业律师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