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句话准确点明了证据对解决法律争端的重要性。实践中,我们区分两种事实:“客观事实”,指真实发生的事实;而“法律事实”则是指经证据确定并可被法庭接受的事实。诉讼过程主要围绕“法律事实”的建立与争论展开,因为没有其他方式可以像证据一样有效地确定事情的真相,无限地接近”客观事实“。
即使当事人的说法完全符合”客观事实“,但若缺少充足有效的证据作为支撑,这些真实事实在法律中也难以被确认,进而影响其法律诉求的成立。理论上,“法律事实”可能永远无法百分之百反映“客观事实”,但我们的目标是无限接近”客观事实“,尽量接近真相。
法律服务人员,应当尊重以证据建立的“法律事实”,敬畏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并致力于追求法律工作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所有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应该意识到证据的重要性,积极搜集、管理和恰当运用证据,确保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的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