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一般分为以下3个阶段:
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由侦查机关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并在侦查终结后制作《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由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进行审阅,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审判阶段(法院):法院根据检察院提出的《起诉书》以及案件证据材料等,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判决。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代为委托辩护人。